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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调干部管理办法(4篇)

时间:2024-09-03 15:25:04

篇一:抽调干部管理办法

  

  抽调人员考核办法

  一、明确管理考核对象

  管理考核对象为经县委组织部办理正式手续,被抽调、选派到县内各项重要工作、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相关专项工作,参与集中办公、集中攻坚或纳入阶段性集中管理的干部职工。

  二、做好日常管理

  1.抽调人员需求由各专项工作组或用人单位提出初步方案,报县委组织部审定后办理抽调手续。人员原则上不重复抽调。

  2.抽调人员一经办理抽调手续,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推脱拒绝。被抽调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被抽调的专项工作组或用人单位报到。各专项工作组或用人单位应妥善安排好抽调人员的工作,一视同仁、严格要求。

  3.县委组织部负责抽调人员的宏观管理,各专项工作组或用人单位负责抽调人员的日常管理。抽调人员在抽调期间原则上不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未经批准,派出单位不得召回抽调人员或安排其他工作任务。如因特殊情况,确须兼顾派出单位工作的,经专项工作组或用人单位同意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后,方可适当统筹安排工作任务。

  4.阶段性集中抽调时间由专项工作组或用人单位与组织部商议,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期满后确因工作需要继续抽调的,应书面报县委组织部备案登记,抽调工作时间连续计算。

  5.抽调期满后,被抽调人员必须于3日内回派出单位报到工作,并向县委组织部备案。各专项工作组或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县委组织部提供被抽调人员在抽调期间的现实表现鉴定材料。

  6.被抽调人员在抽调期内其人事、工资关系不变,职务保留。因专项工作产生的工作经费由各专项工作组或用人单位落实、报销。

  三、加强跟踪考核

  1.建立专项考察机制。县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各专项工作组或用人单位,通过列席会议、交流座谈、实地查看、考察谈话、推荐测评等形式,重点考察了解抽调干部是否具有较强的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是否具有较好的适应能力,胜任群众工作、经济工作、项目建设、招商引资或服务企业等工作;是否具有端正的工作态度和较强的责任意识,对牵头负责或直接参与的工作,是否行动积极、担当尽责;是否具有较强的克难攻坚能力、政策把握能力、驾驭复杂局面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是否能够取得较好的工作成效等。根据考察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综合评价意见和确定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的意见建议。

  2.完善年度考核考评。被抽调人员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内容,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被抽调时间在半年以下的,回派出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由所在专项工作组或用人单位提供抽调期间日常考核情况;连续抽调时间在半年以上的,其年度考核由各专项工作组或用人单位进行,由各专项工作组或用人单位根据其表现和工作情况按照集中抽调人员20%的比例提出优秀等次推荐人选,报县委组织部审核,最后由县委常委会审定。

  3.县委组织部建立专项工作抽调人员工作档案,结合动态跟踪了解和专项考察、年度考核情况,对干部在推进重要工作、重大项目、重点工程中的实际表现进行纪实,作为评优评先、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表现优秀的,列入相应级别的后备干部队伍名单;已是后备干部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提拔使用。对表

  现较差或完不成工作任务的,及时进行谈话提醒,并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的,移交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问责或处分。

篇二:抽调干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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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抽调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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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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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在原单位参与考核。借用单位应对其借用期间的工作表现作出鉴定,向原单位反馈;考核年度当年在借用单位工作超过半年的,由借用单位进行考核并提出等次意见,向原单位反馈。

篇三:抽调干部管理办法

  

  抽调领导干部到企业跟班服务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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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创造我市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拓宽干部工作服务项目、服务发展的渠道,经研究,决定根据企业自愿的原则,抽调相关部门的科级后备干部、股级干部到企业跟班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促进企业发展,同时,让干部在跟班过程中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经济工作能力,从而达到“企业得服务、干部受锻炼”的“双赢”目的。

  一、跟班干部的选派

  跟班干部的抽调范围:市委办、政府办、发改局、经贸局、林业局、建设局、国土局、环保局、劳保局、统计局、法院、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供电局、供电公司等16个部门的科级后备干部或股级干部。

  跟班干部的条件:

  ①政治素质好,思想作风正派,服务意识较强;

  ②事业心较强,工作热情高,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一定的实际工作能力;年度考核连续两年称职以上;

  ③大专以上文化,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跟班服务的对象:本市规模以上企业或在本市境内固定

  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新办企业。

  跟班时间:原则上为1个月,如因工作需要延长的,由市招商局提出意见,经市委组织部同意,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跟班干部人数:每个月不少于7名,每个选派单位每年选派不少于4名干部到企业跟班服务,原则上不能重复选派。具体名额分配及安排情况附后。

  二、跟班干部的职责

  1、服务员。支持、服务企业发展,按规定帮助企业办理各种手续,为企业提供免费咨询,及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筹建过程或生产经营管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企业与政府部门的联系中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企业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并尽快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

  2、宣传员。宣传市委、市政府加快漳平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招商引资和加快产业发展的一系列优惠政策。

  3、学习员。自觉学习了解企业经营管理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政策水平。服从工作安排,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树立漳平市机关干部的良好形象。

  三、跟班服务办法

  市委、市政府在年初根据需要确定一批经济工作部门、经济服务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作为选派单位,并由各单

  位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推荐人选。市委组织部确定初步人选,报市委同意后由组织部办理有关抽调手续。跟班干部所服务的企业及跟班时间的确定等具体事宜由市招商局安排。跟班干部于每月1日到市招商局上班,服从市招商局的工作安排,平时与市招商局干部或专职招商干部下企业,每月下企业不少于15天,并配合有关人员为企业提供咨询及办理各种手续等服务。

  四、跟班干部的管理

  1、跟班干部在企业跟班期间,保留原职级职务,行政关系、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待遇不变。

  2、跟班期间,工作与原单位脱钩,跟班干部为企业提供无偿服务,不得在企业领取报酬。是党员的,还应参与所在企业的党建工作,指导并帮助企业做好基层组织建设和发展党员工作。

  3、跟班期间,跟班干部要注意总结经验;跟班结束后,要及时写出跟班工作总结。

  4、市招商局负责跟班干部的日常管理,跟班前组织有关业务培训,期满后提供跟班工作鉴定,经市委组织部核实签署意见后,送所在单位,并存入干部个人档案,作为评先评优或今后使用干部的依据。凡在跟班期间,对企业发展贡献大,成效显著的,由市委、市政府给予效能嘉奖,并视情予以任用或向有关部门建议予以任用。

篇四:抽调干部管理办法

  

  巡察干部抽调管理办法

  为适应巡察工作常态化要求,规范巡察干部抽调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的意见》和中央、自治区党委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县委巡察干部抽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共;

  (二)政治观念强,能够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坚持原则,敢于担当、责任意识强;

  (四)熟悉党务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五)遵章守纪、依法办事、公道正派;

  (六)清正廉洁,自身形象好群众公认度高;

  (七)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二、开展巡察前,由县委巡察办根据巡察工作需要从人才库中抽取相应人员,提出组建县委巡察组的名单人选,经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阅同意后,由县委巡察办负责与被抽调单位协调沟通。

  三、参加巡察的人员原则上一轮一抽调。

  四、严把巡察人员政治入口关,杜绝非中共党员参与巡察。

  五、县委巡察干部参与巡察工作时,应当按有关规定参加巡察机构的党组织生活。

  六、抽调期间,被抽调巡察干部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须经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批示同意并报县委巡察办备案;被抽调单位不得擅自抽回抽调人员,如确因工作需要提前抽回的,应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报告;抽调人员应自觉遵守巡察工作纪律及相关规定,不得擅自脱离岗位。

  七、巡察干部参与巡察期间,不承担原单位工作,所在单位领保留其职务和工资福利待遇。

  八、巡察组对抽调人员工作情况向抽调单位或组织部门出具鉴定报告,作为表彰奖励和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九、对不遵守工作纪律、不胜任工作要求的,及时调整出巡察人才库,补充

  优秀年轻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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