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世嘉范文网>范文大全 > 专题范文 > 党支部参与科室重要事项决策制度(4篇)

党支部参与科室重要事项决策制度(4篇)

时间:2024-09-02 09:25:12

篇一:党支部参与科室重要事项决策制度

  

  医院科室党支部参与科室重要事项决策制度

  根据?XXXXX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XX省委办公厅印发《加强全省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突出强化医院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推进科室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努力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基层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指科室包括临床、医技、行政、后勤等部门。

  一、党支部的职能定位

  医院党支部是党在医院的战斗堡垒,是党在医院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党支部在科室建设中,领导科室的党风廉政与行风建设并承担主体责任,在科室重要事项上有参与决策权和监督权。

  二、参与决策的范围

  (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上级的决策部署和医院规章制度在科室的贯彻执行;

  (二)科室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科室年度预算申报与执行、新技术新项目引进和开展、重要设备物资购置、新药和高值耗材申请等;

  (四)重大科研项目和课题的申报;

  (五)科室进人计划、外出进修、职务晋升、岗位聘任、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等;

  (六)科室内部绩效考核方案的制定和调整;

  (七)科室奖励事项申报;

  (A)科室其他重要事项。

  三、参与决策的形式和程序

  (一)参与决策形式

  .主要形式包括科务会议等体现党支部参与决策的会议。

  .会议组成人员:科室主任、党支部书记、科室副主任、科室正副护士长、科室的党支部委员。网格监督员列席会议。

  .会议应定期召开,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

  (二)参与决策程序

  1会议原则上由科室主任负责召集。遇紧急需要临时召集开会而科室主任又不能到会的特殊情况,可由党支部书记、科室副主任召集开会。

  .会议组成人员均可提出科务会议议题。重大事项在提交科务

  会议讨论前,应听取党支部的意见,科主任和党支部书记之间要进行充分沟通。事关科室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还应在会前广泛听取科室职工意见。

  .会议须体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要求。充分发扬民主,进行充分讨论,会议召集人和党支部书记要实行末位表态制。遇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应暂缓,事后进行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后,待下次会议再行讨论作出决定。遇无法达成会议决定的,根据事项类型上报分管院领导协调处理。

  .会议要形成详细的文字记录。

  四、决策的落实与监督

  (一)党支部要动员和组织党员带头落实支委会和科务会议的决定,团结和引领科室职工将会议决定贯彻落实到位。

  (二)党支部按照“三会一课”要求开展活动,不能以科务会议代替支委会。支委会要强化监督作用,对科室重要事项决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落实有偏差的,应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2023年4月12日

篇二:党支部参与科室重要事项决策制度

  

  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

  一、基层党支部是本单位“两个文明”建设的坚强领导集体。党支部要在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自身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党员和职工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必须健全和完善一整套科学有效的议事决策制度。

  二、在日常工作中,对单位的重大问题党支部具有义不容辞的讨论决定或决策职责,因此,各党支部辖属部门的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调配合,这是坚持集体领导、搞好议事决策的关键。党支部书记要坚持和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主动参与辖属部门的各项工作,行政主要负责人带头执行集体领导制度,并发挥直接组织指挥生产、经营、管理,在议事决策中具有主导地位的作用,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共同搞好议事决策。

  三、党支部议事决策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并严格按以下程序进行:

  1、党支部书记根据局党委和行政部署要求或在征求其他支部委员意见的基础上,提出需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议题。

  2、党支部书记同所属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共同确定需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议题。

  3、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支委扩大会议集体讨论各项议题。

  4、组织每个领导班子成员对讨论的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

  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集体决议,如果讨论中对某项议题产生多种意见分歧,暂时不能形成一致意见和作出集体决议时,要待会后进一步调查研究,提交下次支委会深入讨论研究,直至完全形成集体决议。

  5、对党支部集体讨论形成决议的各项议题,要在领导班子内部落实责任,分头去办。

  四、党支部对上级部署的急需讨论的议题,党政主要负责人也要及时通气,取得共识,然后召开支委会或支委扩大会讨论决定。

  五、党支部在议事决策和实施决策过程中,应讲求效率和质量,要坚决反对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拖拉作风。凡经支委会讨论决定的问题,个人不得自行变更,要按分工抓好落实,按期完成。

篇三:党支部参与科室重要事项决策制度

  

  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

  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是指在党支部内部,进行重要议事和决策的一套规范化程序和流程。这个制度是为了确保党支部内部的民主运作和权力均衡,让党员代表们有足够的机会,进行平等交流和充分表达意见。

  具体来说,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第一,会议准备。在召开党支部会议前,要由支部书记制定议程,发放通知,征求党员意见,预先研究和讨论相关议题,配合好支部委员会的工作。

  第二,会议形式。党支部会议一般按照程序进行,即主席宣布开会,确认出席人员名单,读取并审定上次会议记录和工作计划,各委员汇报工作情况,重要议题进行讨论和决策等。

  第三,会议纪律。在党支部会议中,党员代表们要自觉遵守民主集中原则,注意听取他人的发言和倾听不同意见,发表意见时,要讲求客观、理性和富有建设性。同时,要保证会场秩序正常,不允许打断他人发言和使用攻击性语言。

  第四,决策程序。党支部会议的决策,要按照党章、章程和规定进行,经过成员讨论、表决和议会表决等程序,确保主要决策和工作要点得到全体成员的广泛认可和支持。

  总之,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是保证党支部民主和权力有效运转的重要保障,有助于激发党员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和组织意识,形成一支具有较强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先进党支部。

篇四:党支部参与科室重要事项决策制度

  

  医院党支部重大事项议事制度

  医院党支部重大事项议事制度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卫生厅、地区卫生局党组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及《自治区卫生厅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和田地区卫生局党组重大事项议事制度》,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医院领导班子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

  第三条

  凡涉及卫生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一)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县委、政府及上级卫生部门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二)有关卫生系统党的组织和思想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决策。

  (三)年度计划、改革举措。

  (四)卫生队伍建设,包括领导班子建设,部门设置及人员的奖惩,人才引进等。

  (五)上报县委、政府和上级卫生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

  (六)内部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和废除。

  (七)涉及职工住房、晋升等切身利益的事项。

  (八)重大人身伤亡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九)党支部认为应当由集体研究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四条

  重要干部任免是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的推荐、调整和任免,主要内容包括:

  (一)科室领导干部的任用。

  (二)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

  (三)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及中青年专家的推荐。

  (四)职工的年终考核。

  (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会代表候选人的推荐。

  第五条

  重要项目安排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未列入预算的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

  (二)未列入预算的办公场所和家属区的装修、改造、维修等修缮工程项目。

  (三)党支部认为应当由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项目安排。

  第六条

  预算外资金单项支出及对外捐款、赞助等大额资金的使用,经总支委集体讨论决定。

  第七条

  凡“三重一大”事项上会议题由支部委员提出,书记与副书记协商确定。办公室负责收集议题,并提前通知参加会议人员。党政主要领导事先交换意见,统一思想。重要干部任免决策之前,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

  第八条

  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参加、研究干部任免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可召开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相关业务人员可列席会议。

  第九条

  会议在讨论议题时,首先由主要领导报告情况。会议主持人充分发挥民主,认真听取每位委员的意见,对少数人的意见,也认真予以考虑。决定事项可采取口头、举手的方式进行表决。研究推荐、提名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时,应当逐个表决。会议要坚持少数服从

  多数的原则,表决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对意见分歧较大、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时间允许,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召开会议决议。

  第十条

  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不能临时动议会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十一条

  凡前次党支部会议做好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支部委员1人动议,会前须经书记和副书记协商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第十二条

  党支部会议集中研究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由专人做好记录,详细记录表决的结果。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应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和决定情况。对所决策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决定等,经党支部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发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第十三条

  党支部会议讨论与委员本人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有关委员应主动回避;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需要上级审批或备案的事项,要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党支部会议对“三重一大”事项做出决议后,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要求,分管委员要及时安排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决策的实施并督促检查,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确保决策的落实。

  第十五条

  党支部会议集体形成的决议,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和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集体没有重新改变决策前,必须无条件服从。如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的集体决定,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复议,做出新的决定,并按新的决定执行。

  第十六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严重政治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责任人,要根据事实、性质、情节承担责任,依法依纪进行追究。

  (-)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本办法,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集体讨论,而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或由于紧急情况,未经集体讨论决定,事后不及时通报的。

  (二)虽经集体研究,但其决策有悖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

  (三)对于重大事项未做调查研究,盲目决策导致决策失误的。

  (四)未向领导及时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

  (五)不遵守、不执行集体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给工作造成损失的。

  (六)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不及时报告和采取措施纠正的。

  (七)其他因违反“三重一大”制度而造成失误的。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推荐访问:党支部参与科室重要事项决策制度 党支部 科室 决策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Copyright©2024 世嘉范文网 版权所有 备案号:豫ICP备2021013108号-1